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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E:已上市化药药学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溶出曲线研究的问答

发布日期:2022-11-11浏览次数:894

转自:CDE国家药审中心

11月8日,CDE发布《〈已上市化学药品药学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溶出曲线研究的问答》的通告(2022年第39号)。《问答》包含普通口服固体制剂的溶出曲线研究和缓控释制剂及肠溶制剂的溶出曲线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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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普通口服固体制剂的溶出曲线研究

      1、研究样品如何选择  建议选择变更后三批样品与变更前样品的代表性批次(如临床试验批、BE批或其他代表性批次)进行对比研究。 

      2、溶出介质如何选择  建议至少在三种溶出介质(0.1mol/L盐酸或pH1.2盐酸、pH4.5缓冲液、pH6.8缓冲液)中进行研究。如标准介质(指注册标准所用介质)与以上介质不同,需增加在标准介质中的溶出曲线研究。对于溶解度受pH值影响较大的药物,可能还需要在更多种pH值的溶出介质中进行考察。溶出介质的配制建议参考《普通口服固体制剂溶出度试验技术指导原则》进行。某些标准介质中可能含有少量表面活性剂,除标准介质外,其余介质通常不建议添加表面活性剂,需提供不加表面活性剂的溶出曲线研究数据,并进行相似性评估。如 变更前后溶出曲线不相似,需考虑进行生物等效性研究。 

      3、装置及转速如何选择  建议采用篮法,转速为每分钟100转,或桨法,转速为每分钟50转。如在桨法每分钟50转观察到高变异或堆积效应,推荐使用篮法每分钟100转。如经过充分论证,也可考虑使用其他方法(例如,使用沉降篮或其他适当方法)解决堆积效应等问题,应提供全部的试验结果。某些标准介质的转速可能与以上不同,除标准介质外,其余介质通常不建议调整转速。

      4、溶出介质的体积、温度、样品数量等如何选择  建议溶出介质的体积采用900ml或更少(建议使用注册标准所选择的体积),溶出介质的温度为37±0.5℃,每次溶出曲线测定应使用至少12个制剂单位。 

      5、溶出曲线具有规格依赖性的药物如何进行不同规格的溶出曲线对比研究  受浓度梯度的影响,不同规格药物的体外溶出曲线可能不相似,如能够证明该结果仅与原料药的特性溶解度有关,与制剂的处方和工艺无关(如:参比制剂各规格间也存在类似的溶出行为等),则可以在相同剂量下进行溶出曲线对比(如,采用2片5mg规格与1片10mg规格进行对比)。

      6、溶出曲线取样点如何选择以及溶出曲线相似性如何评价  建议参考《普通口服固体制剂溶出度试验技术指导原则》进行研究。 

      (1)取样点的选择:应在完全相同的条件下对变更前后样品的溶出曲线进行测定,两条曲线的取样点应相同。建议选择有代表性的取样点,如:在5、10、15、20、30、45、60、90、120分钟取样(建议可根据产品特性选择),或采用其他适宜的时间间隔取样,直到药物溶出90%以上或达到溶出平台(溶出平台是指连续三个时间点任意两点之间溶出量相差不超过5%,如连续三个时间点溶出量均在30%-35%之间)。建议15分钟及注册标准中的取样时间为必须的取样点,高溶解性药物首个取样点不超过10分钟。 

      (2)计算溶出曲线的相似性:通常应采用所有的取样点数据进行计算,不得挑选数据(例如,跳过一个取样点的数据选择后面的取样点数据),同时应符合计算相似性的要求,并论证其合理性。  当采用非模型依赖的相似因子法计算相似性时,药物溶出量超过85%的取样点或平台期取样点不超过一个,即两个样品中任何一个样品的溶出量超过85%或达到平台期后,不再计算后面的取样点数据。第一个取样点的溶出量相对标准偏差不得超过20%,其余时间点的溶出量相对标准偏差不得超过10%;当受试制剂和参比制剂在15分钟溶出量均≥85% 时,可认为两者溶出相似,无需进行f2的比较。 

      当批内药物溶出量的相对标准偏差不符合非模型依赖的相似因子法的要求时,可考虑采用非模型依赖多变量置信区间法、f2bootstrap法、模型依赖法等方法计算相似性,取样点规则同上。  


      二、缓控释制剂及肠溶制剂的溶出曲线研究  

      除取样点和肠溶制剂的溶出介质外,其余建议参考上述普通口服固体制剂的研究及相似性评价方法,并结合产品特点进行研究。 

      肠溶制剂的溶出介质:建议先在0.1mol/L盐酸或pH1.2盐酸中考察2小时,然后再在pH6.8缓冲液中考察药物释放情况。另外,还建议考察在pH4.5介质中的释放情况。如标准介质与以上介质不同,需增加在标准介质中的溶出曲线研究。 

      取样点:对于缓控释制剂,建议选择有代表性的取样点,如在1、2、4小时取样(或可根据产品特性选择适宜的取样点),4小时后每间隔2小时取样,或采用其他适宜的时间间隔取样,直至药物释放80%以上或达到溶出平台。 

      对于肠溶制剂,建议在0.1mol/L盐酸或pH1.2盐酸中考察2小时,在缓冲液中5、10、15、20、30、45、60、90、120分钟取样(建议根据产品特性选择),或采用其他适宜的时间间隔取样,直至药物释放80%以上或达到溶出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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